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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再加码

发布时间:2018-07-07

刚刚过去的6月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三天连发两个“负面清单”——6月2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负面清单”中有关采矿业领域的干货不少。

  

2018年版负面清单,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之一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2018年版负面清单中的采矿业条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的采矿业条目包括: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已经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少近2/3,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对外商投资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基本实行备案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积极吸引外资措施,构建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我国在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排名中保持前两位,也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

  

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将采取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上半年完成负面清单修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据介绍,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是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意义的举措。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精简,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我国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扩大开放,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全球,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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