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践中最常用的锚拉抗滑桩是锚索抗滑桩,即锚索的锚固段位于滑面以下提供锚固力,抗滑桩作为反力结构实现锚索的预应力,并与起主要抗滑作用的抗滑桩结构共同平衡滑坡所传递而来的下滑力。
锚索抗滑桩这种刚、柔并济的受力体系,很好的完成了柔性的锚索与刚性的抗滑桩之间的力量协调和结构的稳定。
正所谓”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锚索的不争与柔弱,换来的是锚索抗滑桩整个体系的稳定。锚索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之特征,从这一点上来说,锚索是明“道”的。
当滑坡体蠕滑明显时,位于桩体后部的锚索受到滑坡的下滑力作用时,增力的预应力同时将增加的额外预应力传递于锚索的反力结构抗滑桩,使锚索与抗滑桩协调共同支挡滑坡的下滑力。
锚索抗滑桩系统中,虽然抗滑桩单独来说是一个被动受力体系,锚索属于主动受力体系。但对两者合二为一的锚索抗滑桩来说是一个主动受力受力支挡。当然,笔者在此所说的所谓锚索抗滑桩指锚索受力占比一般不小于整个锚索抗滑桩的15%以上,否则,锚索受力占比太小,锚索桩的主动性就越差,且锚索占比越大,锚索桩的主动性能就越强。换句话说,那种在大型抗滑桩上设置一孔小吨位锚索的所谓锚索抗滑桩,是不应称之为锚索桩的,而应叫做是抗滑桩上加了一孔锚索。
在普通抗滑桩工程设置中,一般要求桩顶的位移不宜大于10cm或大于悬臂段长度的1/100,而在锚索抗滑桩设置中,一般要求桩顶的位移不宜大于5cm。这就要求抗滑桩上的锚索必须达到一定的占比方能起到协调和主动的作用。
此外,在锚索抗滑桩应用于滑坡工程时,为防止锚索在控制坡体安全性的地震工况、暴雨工况这种较小概率事件下高应腐蚀问题,故规范中一般要求锚索的锚固力宜为欠张拉工艺,即锁定预应力小于设计拉力。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些工程处治中,笔者曾见到有些技术人员在抗滑桩悬臂段上设置穿过滑面的全粘接的锚杆,以形成的所谓的锚杆抗滑桩,这种做法是存在致命缺陷的,它不是一个协调受力的工程结构体系,极有可能造成锚杆和抗滑桩的各个击破损坏。
这是因为作为穿过滑面的全粘接的锚杆,滑坡作用于没有自由活动性能的锚杆体时,必然造成杆体部位出现应力集中。但由于锚杆没有自由段,造成这种应力集中问题无法通过所谓的反力结构-抗滑桩协调分担解决。这势力在滑坡变形较大时造成锚杆的损坏,而将滑坡下滑力全部传递于前部的普通抗滑桩。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设计理想化的锚杆分担一部分下滑力,抗滑桩分担另外一部分下滑力的良好愿望在现实中往往是实现不了的。这种刚性的锚杆与刚性的抗滑桩组成的受力体系,由于没有柔性工程润滑作用,必然无法愉快的相处,在不利工况下必然是各自为战,最终落下个分崩离析的结果。这其实跟一个家庭是一样的,如果为妻者阴柔,为夫者刚强,这样的家庭必然是相对协调和美的。而如果夫妻双方者是火爆脾气,发生问题双方“寸理不让”,最终的演化结果往往是在不利工况下导致家庭的分崩离析。
正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能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做人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