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28
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 火 审 批 表
1、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2、动火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3、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动火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4、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5、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6、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7、动火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1)动火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2)一旦现场出现火灾,应及时用现场的灭火器具进行处理,控制火灾范围,并及时汇报矿调度。(3)火灾现场处理过程中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在确保别人安全,最后确保财产安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易燃易爆火灾的灭火方法:在发生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把火场中或火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抢运搬走,以防火势扩大。迅速对已燃物品实行冷却降温,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水管、泥土、黄沙使燃火熄灭,力争一次灭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