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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重点实验室即将迎来“大考”

发布时间:2019-06-13


  为优化整合构建部级创新平台体系,提升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署组织开展部分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 估
范 围


  原国土资源部第三批2016年后进入运行期的19个实验室,以及原国家海洋局19个重点实验室。


★ 参评重点实验室名单 ★


序号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主管单位
1多金属矿评价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
2地质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
3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
4地球化学探测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
5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6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然资源部
7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9粘土矿物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10贵金属分析与勘查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11稀土稀有稀散矿产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12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大学、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13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14放射性与稀有稀散矿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15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16煤炭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17深部地质钻探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18页岩气资源战略评价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19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勘查利用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自然资源部
21赤潮灾害立体监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自然资源部
22南海维权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自然资源部
23海洋环境科学与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24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25海洋生态环境与工程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26海洋沉积与环境地质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27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28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29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30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31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
32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
33海洋环境信息保障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
34数字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
35海洋灾害预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自然资源部
36空间海洋遥感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自然资源部
37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
38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



评估工作
安排


  (一)自评估。请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的自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编写完成自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5月30日,评估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在此期内取得。


  (二)会议评估。8月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实验室自评估报告等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部分实验室的成果产出、实际运行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评估结果。通过本次评估的实验室,将纳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原则上未通过评估的比例不低于10%。



工 作
要 求


  评估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土资厅发〔2017〕44号)、《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6〕53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请依托单位切实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工作准备,认真总结实验室在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系统梳理实验室在强化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提升研究水平与影响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情况等。在总结自评基础上,认真编写自评估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统一报部科技发展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联 系
方 式


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010-68999130

部科技发展司 周 楠 010-6655727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电子邮件:538820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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