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不过这一规定落实情况并不尽人意。12月7日,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获悉,截至11月底,已有河北、山西、辽宁等18省级政府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还有超三分之一的省级政府未依法作此报告。
“环保法规定了报告的主体、报告的对象和报告的内容,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报告,本年度没报告的,尚未严格贯彻落实法律制度规定,各级人大将依法加强监督。”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王勇说。
报告环保情况要形成制度化安排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即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情况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这是促进和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在法律修改中将这一规定制度化,可进一步强化人大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作用。”王勇介绍了增加这一规定的初衷。
最终,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环保法的决定。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4月,国务院首次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此强调,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就落实环保法规定和张德江委员长讲话精神,也多次提出了要求。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今年6月,她带队到河北开展环保执法情况监督时,还督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次月,河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此报告。
目前还有13省级政府未向人大报告环保情况
事实上,新环保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也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2015年11月,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这一报告,还拟定以后每年都安排此项议程,建立起省级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性安排。
10月,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报告,还对全区贯彻实施环保法和自治区环保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并首次对环保问题进行专题询问。这也是宁夏今年开展的首次专题询问。
王勇介绍,截至11月底,已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共18个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黑龙江和上海拟于12月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此报告。
针对报告落实情况并不十分到位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在今年11月分组审议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即提出建议,应进一步统筹抓好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责任落实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综合采取定期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重大事项决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王勇还介绍,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指示要求,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例行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